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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之初,性本善。
是嗎?
只有一絲。
網路的發展、部落格的興起,增加了資訊的交流,但也經常造成負面效果。
在【虛擬與現實】一文所提及的挑釁者,便是鐵證。
各位不妨善用GOOGLE的功能,增廣見聞。
也不妨利用這個鐵證,替自己的子女做個機會教育。
囂張地留言,恥笑他人父母,影射別人是雜種。
何以這樣的行為,並未受到BLOG管理者的懲戒、停權?
何以BLOG管理者,反而將遭受詆毀的使用者停權,而未說明理由?
我相信各位都已經有了答案。
誰說人性本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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