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8月10日 星期三

前事不忘,後事之師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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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了這個新聞,那當年囂張跋扈,屢次挑釁的「副市長」把整篇文章貼在以其出醜詩句為名的「城市」首頁,甚至恥笑他人的父母、祖先,這種知法犯法的行為,應當受何制裁?

當我公開這位「副市長」在我BLOG留下的挑釁文,便收到網路管理員通知我侵權,這樣知法犯法的BLOG網站,是否也該學學農委會道歉?

如果不懂「城市」、「副市長」是什麼,可以參考這一篇文章:虛擬與現實

看了之後如果想更深入了解,可以多多利用GOOGLE~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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